女子体检发现“包块”尚未确诊跳楼身亡!结果医院应该先告知谁?

时间:2020-12-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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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身体不舒服之后不敢去医院,生怕医生告诉自己得了什么重病,更有甚者听闻一点不好的消息就疑神疑鬼。
近日,广东深圳一名48岁的女子因下腹疼痛去医院检查在还没确诊的时候该女子因为压力过大跳楼自杀。

话题瞬间冲上微博热搜

01
妻子体检
自认为包块99%是结肠癌
10月23日,深圳市民汪女士因为下腹疼痛,去医院做了CT。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表示其胰脏、结肠有点问题。
汪女士怀疑那个包块就是结肠里面的恶性肿瘤,认为自己99%得了结肠癌,于是用给丈夫留下遗言“不想拖累家庭”,选择了从9楼跳楼自杀。

02
丈夫维权
没有先通知家属医院有责
汪女士的丈夫认为,医院先将检查结果告诉汪女士而不是通知家属,这个做法似乎有些不太妥当,对于汪女士的死,医院应该负有部分责任。
对于此事,该医院领导及妇科主任接待了患者家属,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患者的不幸表示同情,同时正面回应患者提出的诉求,积极引导患者家属合理合法维权。
在本起事件中,其实汪女士的检查结果还没有做完,结肠里的包块还不知道是良性还是恶性的,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检查才能知道。
但是汪女士凭借自己的“女人第六感”,自己判定这个包块是恶性的,给自己判了死刑,从而因为心理压力过大,走上了绝路。

03
网友热议
检查结果到底先该告诉谁
那么,检查结果究竟是应该先告诉患者本人还是家属呢?

有网友认为,像一些严重的病情,医生不应该直接告诉病人,而应该先告诉病人家属。因为很多病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弱,如果知道自己得了重病,没病都能吓出病来(误诊的情况下)。而先告诉家属的话,家属就可以有个心理准备,从而帮助病人接受事实。
也有网友认为,家属没有陪同病人就诊,医生要怎么告诉家属?如果跟病人说叫家属来,病人反而会怀疑自己真要死了。如果规定必须“先告诉家属”,这对于医生来说不现实。

还有网友认为,病人自己也有知情权,甚至在有些情况下,病人并不希望家属知道自己的病情。如果强制要求医生告诉患者家属,岂非违背了患者意愿,让患者无法选择“医患保密协议”。

04
专家说法
需要“看碟下菜”综合考虑
针对此事,业内专家表示,医生将病情告知患者病人,从法律上面来说,医院并没有任何的过错。
患者享有知情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后果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隐瞒任何与病人健康有关的信息。也就是说,医生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如实的告知患者本人。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但哪些信息应该告知,哪些信息不应该告知,以及告知的时间和方式等等,都没有具体规定。
每个患者的承受能力,对疾病的理解能力是不一样的,如果将癌症这样严重的病情,直接告诉患者,有一部分患者可能会接受不了,选择一些极端的方式,例如本次事件中甚至没有确诊癌症的汪女士。
所以,这就非常考验医生的判断力,需不需要将病情如实的告知患者,是告诉患者还是家属,让患者知道多少病情,这都需要医生来综合判断。
为了尽可能的减少医患纠纷,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有选择性的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关信息。
其目的在于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这有利于维持患者病情的稳定,为治疗提供较好的条件。
也就是说,医生需要“看碟下菜”,需要综合患者的职业、性格、年龄、精神状况、婚姻情况、家庭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选择是否将病情告知患者本人。
当家人生病、身体有恙时,家属能多一点关心,陪伴病人一起去医院看病,与家属一起承担,温情陪伴能给生病的家人力量,让他们更加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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