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跑“顺风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时间:2020-12-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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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一个上班族。
这天,小王用私家车跑“顺风车”,不慎发生单方事故。
小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理由是:小王用私车跑顺风车,是营运行为,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违反了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
说人话,就是:“保险费交少了,不赔!”
无奈,小王诉至法院。
法官是个聪明人,一寻思,路还是那条路,车上多个人,危险程度怎么会显著增加呢?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小王使用顺风车接单,此举不会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免责,故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一、网约车和顺风车是一回事吗?No!
网约车,即网约出租车,具有营运性质。
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驾驶员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费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其目的是分摊成本,不具有营利行为。
二、网约车和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私家车用作网约车,车辆用途改变,具有营运性质,相比家庭用车,网约车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所以,保险公司(商业险)是不予理赔的,但是交强险正常赔付。
所以,私家车用作网约车,按照营运车投保,是靠谱的做法。
是不是所有的私家车跑“顺风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都要无一例外地理赔呢?答案是否定的。
本文案例中,小王并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在合理的线路上搭载乘客,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实践中,也有一些顺风车车主,在同一天、不同地点多次接单,性质上属于营运车辆的载客服务,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小结网约车,属营运行为,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顺风车,非营运性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需要赔偿。特殊情形:名为“顺风车”,实际上属于营运行为,与网约车并无本质区别,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法律规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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