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听证

民事听证:听证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和质证辩论两个阶段。在执行阶段,如果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人民法院是可以举行听证会的,需要选出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参加听证,然后举行听证会,听取参加人的意见。经人民法院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有义务出庭参加听证。异议人、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自动撤回异议或申请请求。听证相对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不影响法院听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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