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不仅有可能出现被告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情况,作为公诉机关,检察院也是会觉得判决不合
一、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
1、无征地批文进行征收 拆迁必须要有相应的审批文件,而征地批文是其中十分重要的文件
判断是不是司法强拆。在房屋征拆的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房屋补偿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对于国有土地
被拆迁人因此错过了维权时效,错过了维权时机,错过了提高补偿的机会。殊不知,征地拆迁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倒置
被告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并没有履行其职责,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司法实践,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不属于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是必须针对被征收人进行公示的。没有进行公示,那么征收程序上肯定是存在
一、在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 有的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对主要证据未收集
征地拆迁中“谁强拆,谁负责”,但有时实施强拆的并不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是用地单位、拆迁公司等非
当被拆迁人看到评估报告中有这样的描述:“该评估报告应用有效期为自完成评估报告之日起一年”。可能会理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