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解除收养关系的直接后果是养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双方不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因收养关系的成...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由于孤儿身份的...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的法律制度。
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根据收养的对象、收养效力、收养的成立是否依法履行、收养人的人数等不同,对收养的类别也做出了不同的划分。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并产生法律确认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
收养继子女,是指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继子女被继父母收养后,其身份由继子女变成继父母一方的养子女,但其与收养的配偶(即其生父母一方)仍保留原自然血亲的权利义务关...
涉外收养的程序比国内收养的程序要复杂得多,包括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确定被收养人、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三个程序。涉外收养公证,是指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