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权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一经成立,承典人和出典人都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都负有一定义务。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关于房屋典权的法律效力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化、农业化、建设化的加快,集体土地的价值迅速增升,宅基地使用权有了自由流转的强大推动力,宅基地制度变革的潜在收益日益增加,而城乡分割状态被打破,农村社会保障的逐步建立使宅...
转包合同的签订,除了经过要约、承诺、草拟书面合同、双方签署等一般程序外,还必须经过一些特殊程序。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作为物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益物权具各物权的一般特征,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性,除了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目...
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典权是一种他物权,出典人只是将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转移给典权人,所有权仍属于出典人。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下建造、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身份性的特点,同时,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配置。
由于中国现有的房屋典权关系多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因此,在处理典权关系时,应特别注意下文提到的几个问题。
所有人通过设定用益物权,以取得一定利益为条件,将其所有物交由他人使用收益,因此所有人可以不必直接或亲自使用其所有物也能获得利益。在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取得利益时,说明了物的使用价值得到了更有...
在我国现行用益物权体系中,没有设立地役权、永佃权,地上权和典权虽然在司法实务上予以适用,但立法未明文规定。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国有资源使用权,有的属于地上权,有的与用益权相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