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及时给员工办退休手续要赔钱吗?

时间:2021-04-15 来源:好律师
收藏
0条回复

梁三伯系新力公司员工,2018年2月梁三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2008年至2018年2月梁三伯的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公司垫付缴纳,梁三伯未曾支付给公司此笔费用,故公司未给梁三伯申报退休。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梁三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损失。 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梁三伯返还2008年至2018年2月垫付的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26616.26元及利息11437元。

劳动仲裁期间,公司2018年9月为梁三伯申报退休事宜,梁三伯2018年10月领取了退休金3135.64元。 2019年7月17日,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梁三伯及公司的请求。 梁三伯和公司均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 梁三伯主张公司拖延办理退休手续造成的7个月没有发放退休金,每月3135.64元计21949.48元,应由公司赔偿。 公司则主张其多次通知梁三伯回单位配合办理退休手续,因梁三伯欠缴个人应缴部分的社保及利息,公司要求梁三伯缴纳时,梁三伯即离开,未配合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应当由梁三伯自行承担责任。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