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清洗人员:根本不是洗不洗的问题,油罐车混装食用油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油罐清洗人员:根本不是洗不洗的问题】据新京报报道,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类似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已成为罐车司机的日常操作。
今年5月,新京报记者追踪调查发现,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不按规定去检查罐体是否洁净,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
有罐车司机透露,单次洗罐的成本少则三五百,多则八九百,因而许多罐车在换货运输时,选择能省则省。况且,绝大多数罐车都隶属于车队,即使司机想洗,也要听老板的安排。
1. 专车专用才对吧,我一直以为是专车专用,没想到这帮人如此丧心病狂,哎,还有什么让人放心的。
2. 以前学校食堂吃过几次快餐确实有汽油味 ,以前不理解,现在想想是懂了。
3. 民以食为天,油是家家户户都吃的东西,居然有这么大的安全隐患,这已经不是一般的食品安全问题了。
4. 拉食用油的运输容器(罐车)必须是专用的,凡是混用的都是违法的。食品安全竞出这样严重问题,应认真追究法律责任!
5. 食用油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独立的运食用油车辆,不能租用社会车辆,社会车企不可能养食用油专车,运量不多。一个食用油企业,没有运油车辆,就是不具备完整食用油的生产能力。
法律知识:油罐车混装食用油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上,主要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
1、关于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运输食品的容器和设备,应当保持安全、无害和清洁。否则将被处以1万到5万的罚款,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如果生产经营被污染的食品,可以处货值金额5-10倍的罚款。
除此以外,还有一个《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其中明确规定,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也就是说,原则上不是罐车是否清洗干净的问题,而是不能混装。
对于食用油来讲,要用专用容器进行安装和运输。
2、关于刑事责任。
主要是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为对食用油进行混装后,违反了上述法律和安全标准规范,对人体造成危害,涉嫌构成该罪。
当然,从理论上来讲,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个体,还可以提起集体诉讼,要求索赔。不过,我在之前的微博聊过,实操中提起集体诉讼的难度较大,不太容易实现。如果提起集体诉讼的话,哪怕一人赔偿1000元,估计都会对违法者形成毁灭性打击,起到相当程度的惩戒作用。
但这一项,估计后续不太容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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