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呢?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呢?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临时工,这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词。虽然说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但是,在现在临时工还是普遍存在的。一单位与临时工建立劳动关系,那么为保障临时工利益,通常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几乎会将所有的错归结于临时工干的。那么,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呢?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临时工在现在一般是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对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9条中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所以非全日制工也就是临时工并不一定要签订合同。
非全日制工(临时工)要签订合同吗?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所以现在在我国,说临时工其实一般也是指非全日制工。
结合《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对于非全日制工,其实单位可以与之协商约定是否签订合同,这并不是强制要求必须签订合同。另外即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不一定就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也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的法律风险
1)支付双倍工资或者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临时工,而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且如果被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将在应对员工的后续岗位持久性以及辞退员工方面面临很大的挑战。
2)员工出现工伤,企业承担相关工伤待遇费用;
有些企业聘用临时工,没有给他们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员工往往在出现工伤以后,找企业赔偿,主张其与企业是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由于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员工应得到的所有工伤待遇,都应由企业负担。
3)员工有异议,企业面临补缴社会保险、承担相关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如果企业没有为所谓的“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以企业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企业承担经济补偿金并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更糟的情况下,企业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业要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承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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