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医护人员工资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各地的医务工作者义无反顾驰援武汉、驰援湖北,吹响了决胜主战场的号角。他们与时间赛跑救治病患,用医者仁心守护生命,他们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大无畏精神,为人民群众筑起坚固的生命防线。3月5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要慎终如始、精准有效加强疫情防控,落实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的措施。那么,疫情期间医护人员工资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疫情期间医护人员工资补助标准
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并且获得补助金,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的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
另外各个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疫情防控人员的补助措施,在此以天津市为例简单介绍一下:
一、提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提高薪酬水平
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纳入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实行定向分配,足额发放。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不足部分视情况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本市事业单位收入调控线和收入增幅的限制。
三、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卫生防疫津贴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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