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郭某鹏密接者现11城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郑州郭某鹏密接者现11城】正当国内疫情刚刚得到有效控制的时候,却有人不自觉,擅自到疫情严重的地区或国家去旅游,回国后还不如实汇报自己的行程,不按照规定进行自我隔离,造成多个地区的疫情感染。
近日,郑州市男子郭某鹏凭借一己之力,毁掉了几亿人的努力成果,因而被有些网友称其为“毒王”。通过卫生部门发布的通告和新闻媒体的报道,截止到目前已经有河南省的郑州市、焦作市、周口市,河北省的保定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京市,江苏省的徐州市,湖南省的常德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等地区出现了和郭某鹏的密切接触者,合计有11个城市之多。
3月12日,针对郭某鹏故意隐瞒自己境外行程的行为,郑州市警方已经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早前报道:
根据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告得知,郭某鹏在本月1日到7日曾经转乘多个航班,经阿联酋阿布扎转机,往返北京和意大利米兰。7日乘坐K267次列车由北京返回郑州。8日、9日在上下班途中又多次乘坐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直到10日,郑州市有关部门经过大数据对比才发现郭某鹏的境外旅居史,兵器将其带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11日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通报称,郭某鹏违反《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一号通告》,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未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其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法律延伸阅读: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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