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前赠送后的礼物是否需要返回的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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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恋人之间为了培养和增进彼此的感情,在相互往来时经常会互相赠送礼物。赠送的物品是感情甜蜜的象征,体现了彼此之间的关怀体贴。虽然相爱总是甜蜜,可一旦两人恋爱关系破裂,往往异乎寻常的绝情,一些人会索要赠送给对方的礼物,一则是出于泄愤的目的,二则是有些礼物的确贵重,费用不菲。
至于赠送后的礼物是否需要返回,取决于双方在恋爱期间所给付的礼物的性质是属于赠与还是彩礼?一般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日常生活的开支以及小额的、不以结婚为目的的馈赠属于赠与性质,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还。对于贵重的珠宝首饰、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支出,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因恋爱失败分手而不能结婚的,应当返回赠与一方。
在恋爱中,每个人对于感情都会有美好的设想才会心甘情愿付出,爱到深处,礼物的馈赠往往成为感情的附属物。所以,提醒恋爱中的男女,赠与方在支出大笔财务时一定要慎重,对婚姻的期望要保持理性,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最好能留下赠送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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