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男子窃取女友银行存款,被判刑!

时间:2020-06-09 19:21: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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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与以往的盗窃案不同的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在同居期间男子因窃取女友银行存款而被判处刑罚。
2018年8月17日至同年8月31日期间,被告人姚某岗利用与被害人董小姐同居时熟悉其微信和淘宝支付密码均为其生日的便利,测试出被害人董小姐放在巨野县佳和公寓某室内的工商银行卡密码后,在ATM机上取消银行卡短信提示,分别在巨野县人民路农商银行、巨野县银星商场农业银行、巨野县人民路中国邮政银行,通过ATM机12次秘密从该卡内盗取人民币25400元,其中一次取款为被告人姚某岗指使其朋友田某熙支取。上述盗取钱款,除给被害人董小姐购买七夕礼物花费人民币1400元外,其余尽数被其挥霍。
董小姐发现自己的钱财被盗后,急忙向公安局报案。后公安干警经过严密侦查,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姚某岗抓获。
巨野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姚某岗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岗亲属已与被害人董小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姚某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即便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也不能擅自处置他人财产,否则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小利而使自己后悔终生。诚信,才是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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