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离婚原告居住地是否有管辖权
导语:
一方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若双方感情破裂,另一方该如何申请离婚?如起诉离婚原告居住地是否有管辖权?接下来,文开齐律师团队准备了一个真实案件为大家提供指引。
【案例】
李某与刘某因朋友介绍相识,于2016年2月在湖南省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小孩。2016年9月,刘某因吸毒被抓后,法院判决对刘其采取强制措施二年。因双方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刘某存在恶习不改,且因此被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李某希望与刘某解除婚姻关系,因刘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去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李某因不理解婚姻法及诉讼法的相关法律知识,无法找到可受理其案件的法院。2017年12月,通过网站慕名找到深圳婚姻律师团队文开齐律师团,委托处理李某与刘某的离婚案件。
最终本案在龙岗区人民法院某派出庭受理,并安排在2017年12月27日于某戒毒所开庭审理。
【本案处理过程解析】
1、起草离婚协议,戒毒所会见
离婚纠纷案件,首先需确认双方当事人是否均同意离婚,文开齐律师团队在接受李某的委托后,便依据当事人意思拟定离婚协议,待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一方会见后,修改整理最终协议,安排双方签字。
2、居住信息调证
其次,李某并非深圳居民但一直在深圳居住,而刘某从未在深圳生活,且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在佛山,因此,需调取李某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信息,方能在深圳立案。经文开齐律师团队的调查,已取得李某在深圳市龙岗区某街道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信息。
3、至龙岗某法院立案
最后,文开齐律师准备好所有诉讼材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至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立案。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于2017年12月27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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