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较长的劳动者想离职又担心拿不到经济补偿怎么办?深圳劳动律师为您支招!

时间:2020-06-20 19:53:3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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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5  阅读:57次   字号: 大 中 小

导读:很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几年甚至几十年,却依旧没有任何晋升的机会,永远只能做一个流水线的工人,厌倦了这种日复一日的工作,想离职又担心工作这么多年结果什么都没有得到,在这种边缘线挣扎,深圳劳动律师文开齐,一名为劳动者说话的律师,教你如何正确离职并拿到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
2009年10月邓某进入深圳某公司,从事焊工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手续。因邓某工作表现一直很好,A公司每年都给他涨了工资。虽然邓某的工资一直在上涨,但他的社保缴费基数没有多大变化,公司每年都按照深圳市当年的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纳。为此,邓某与公司劳资人员多次沟通无果。
因个人原因邓某想从公司离职,但是直接离职公司不同意支付任何补偿款项。为了能达到工龄补偿,邓某找到深圳劳动律师寻求帮助。
在深圳劳动律师的代理下,邓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并经过深圳劳动律师代理的仲裁程序,裁决公司需要支付邓某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公司对裁决不服,提起诉讼,最终经一审判决,法院依旧支持深圳劳动律师的代理意见。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劳动者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一般是按照当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更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因此,用人单位每年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据三十八条辞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本案中因公司未能依法缴纳社保,邓某主动离职也获得了经济补偿金。但是对于离职手续,建议劳动者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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