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了解哪些内容?

时间:2020-06-16 20:26:4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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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案经过。看是否存在自动投案、自首、案件来源、诱惑侦查、非法证据排除等有利于当事人的线索或材料。
2.讯问情况。每一次办案人员讯问的主要内容及细节问题,审查逮捕前检察官的讯问情况;有没有认罪?讯问有没有经常问到哪些问题?这些经常问到的问题就是办案人员认为的案件重点问题,比如涉诈骗犯罪案件当中与主观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客观行为(欺骗行为)有关的问题。讯问有没有提到新的问题?新的问题很可能意味着侦查方向与侦查思路的动态变化,这里面很可能存在原有的调查材料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为律师辩护工作埋下伏笔。
同时也要问一下当事人有没有核对过自己的笔录才签字?对自己有利的地方有没有完整记录?对自己不利的地方有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并记录下来?有没有要求办案机关收集、调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并以笔录的形式记录下来?这样做是依法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防守反击”的权利。
3.签字情况与辨认情况。办案机关有没有向当事人出示过或辨认过什么材料?主要是实物证据材料:含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及其复印件、打印件、录音录像、辨认笔录等,也包括部分言辞证据材料:鉴定意见、他人笔录等。从这里可初步推断出办案机关可能掌握了哪些对当事人不利或有利的证据材料。为律师下一步(了解客观情况或外围调查之
后)是否出具不予提请审查逮捕、不予批捕、不予移送审查起诉等律师文书打下基础。
4.案件客观情况。案发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涉案人职务、负责范围、涉案公司经营范围、股份构成、经营模式、运作流程及人员分工等。有利、不利的主要事实在哪里?有没有相关的材料与线索?
5.当事人身体状况及权利保障状况。了解身体状况,看其是否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了解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以便在辩护时是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诉控告等问题。
6.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比如亲情传递等。要做到依法而行,不能传递信件等物品。传达亲友的关心,拉进近与律师和其亲友的感情。,0766嗯:想请问一下肖律师广州检察院提前介入健康猫案件这么久了起到什么作用?提起公诉也半年多了,为什么健康猫案件还没开庭?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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