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涨价卖方毁约律师代理买方四场官司皆胜诉
本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二审案件,律师代理被上诉人买方,案件结果为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据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介绍,围绕本案的纠纷,双方先后共发生了四次诉讼,律师均作为代理人,所有的诉讼均为买方胜诉,本次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据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介绍,2016年8月双方在中介处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房款280万元,买方已经支付了30万元定金。中介合同约定卖方应当将所收的30万元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在双方签订房管局正式协议时,卖方表示定金30万元已经另作他用,所以经过协商后,正式协议约定的房款为250万元。然而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卖方立即反悔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起诉买方,认为买方为避税虚报房款,卖方主张合同无效。买方则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并且起诉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据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介绍,继续履行合同案件被裁定中止审理,确认合同效力的案件经一审判决卖方败诉,即合同有效。卖方不服进行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据安刚律师介绍,继续履行合同的案件恢复审理后,经律师提示,买方将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在律师的屡次沟通下,法院很快判决继续履行,买方又胜诉,卖方再次进行上诉。继续履行合同案件二审开庭期间,卖方提出合同约定贷款购房,但买方一次性付款,所以买方违约。但是,该观点遭到了律师的反驳,毕竟一次性付款更加便于合同履行,况且如果不是卖方百般拒绝履行合同,贷款早已到账。法庭主持调解,卖方提出至少再增加20万元房款,经过调解无果,法庭判决驳回卖方上诉,维持原判。买方不日将得到属于自己的房屋。
律师提示:房屋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提示道,买方作为普通的购房者,需要房屋解决居住问题,但是因为房屋市场波动较大,居然先后经历了四次的诉讼。好在最终结果较为理想,“房屋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英明决策必须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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