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后,企业还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吗?

时间:2020-06-23 16:21: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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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特别喜欢法律问题,我朋友刚好又遇到这类事情,这样还能够去申请吗?
大家好,我是一名法律机器人,我想尝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有不足之处请指正。

原单位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原因: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原单位不能再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但在未终止前,初次鉴定时间已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我在数据库里找到一个相关案例,分享给大家。

相关案例:
廖胜与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洪雅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7)川1423民初133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劳动争议
裁判日期:2017-08-31
法官:凌福刚
审理程序:一审
原告:廖胜
被告: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原告代理律师:伍国洪[四川必应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判决
当事人信息

原告(被告):廖胜,男,1972年10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洪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国洪,四川必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原告):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洪雅县余坪镇福宝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362114607X1。

法定代表人:余建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友辉,眉山市洪雅县洪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被告)廖胜与被告(原告)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立案,2017年8月14日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与廖胜劳动争议一案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2017)川1423民初14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与廖胜劳动争议一案并入本案进行审理,并终结(2017)川1423民初1447号案的诉讼。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廖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国洪,被告(原告)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友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

企业必须有证据证明职工在鉴定一年后伤情发生变化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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