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个人补缴2万多保险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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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符合这次退役士兵补缴保险的转业士官,我的安置地前几天才通知我们去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补缴保险的业务,我看通知说我自己要补缴将近2万多元,我想问下补缴保险为什么个人还要承担一部分啊,为什么不是国家直接给我们全额补缴呢?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解答):
您好,战友,社会养老保险的缴纳,不论你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只要是通过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其缴费都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单位缴纳部分;二是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是远超过个人缴纳费用的。
根据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规定,单位续费额=核定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0.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各地可能有差异,具体以所在地的社保缴费政策为准)
另外,根据补缴的通知《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明确: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例如:前期军路问答讲述的一位战友亲历补缴历程,文章中透露的主人公补缴了47个月的社会保险,其补缴社保金额合计34894.12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为11631.37元;也就是单位为其补缴了23262.75元。
另外,在《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还明确: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
如果您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可以向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由财政资金全额或适当补助。
在单位工作中,个人应缴纳税费,一般由单位代缴代扣。
每月认真看工资表(条)的战友会发现,工资表上都有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其中应发工资就是包括社会保险的,而实发工资,是扣除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超过免税额的还将代扣个人所得税,最终实发工资才是实际到手的收入。
这次退役士兵补缴社保中牵扯到个人补缴的部分费用,是需要缴纳的。社保保险缴纳的年限越长、标准越高,其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这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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