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车辆坠河3人失联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四川车辆坠河3人失联是刑事案件】2020年6月28日发生在都江堰市聚源镇的一起车辆坠河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系一起刑事案件。经查,何某某等人与易某某等人因口角引发打斗,后双方驾车追逐至都江堰市聚源镇绕苑路与羊子路交叉路口时发生碰撞,造成何某某等人乘坐的越野车坠河。
6月28日凌晨5时40分,一起车辆坠河交通事故打破了街道原本的宁静。
都江堰市公安局接到市民报警称,聚源镇绕苑路与羊子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坠入走马河。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现场2名男子已自救上岸,另外同乘3名人员失联。
目前,坠河车辆已打捞上岸,两名自救上岸的男子正在接受警方调查,对何某某等车内另外三名男子的搜救工作正在进行中,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网友热议:
A:严惩肇事责任人,也希望失联的三位能平安!
B:还以为是意外,或者路怒开斗气车,结果是类似于追杀那种剧情啊,太恶劣了不?
C:口角引发打斗,为什么不报警?却要找死,如果是追逐者车落水,死有余辜!若是被追逐者落水,死为冤鬼,应严惩追逐者!
法律延伸阅读: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是指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而引起的案件,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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