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服工作地点调整,用人单位可否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看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是否会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不会对劳动者履行合同造成困难的,则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不构成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但用人单位滥用约定,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给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能以该约定作为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合理理由,该行为已经构成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另外,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工作地点,劳动者无异议,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违法为由否认变更工作岗位的,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11条,该反悔行为不予支持。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