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服工作地点调整,用人单位可否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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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是否会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不会对劳动者履行合同造成困难的,则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不构成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但用人单位滥用约定,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给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不能以该约定作为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合理理由,该行为已经构成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另外,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工作地点,劳动者无异议,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违法为由否认变更工作岗位的,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11条,该反悔行为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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