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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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中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住房公积金属于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一种福利,一部分由劳动者所在单位缴纳,一部分由劳动者所得工资中缴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住房公积金的存在形式有其自身独特的属性,在实践中住房公积金一般由经济补偿的形式进行分割,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累加,对要求分割的一方以现金补偿的形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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