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非法集资案中,为什么业务辅助人员被要求退赃?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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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辅助人员(包括行政、财务、普通技术开发、测试、资产端员工、客服等)被要求退回工资、提成、奖金以及其它全部与非法集资相关活动的所得。这是因为这些收入被认为是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予以追赃,法律依据有以下: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业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提成等,因为属于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在法律上属于违法所得。这样自然可以追缴。
犯罪被告人退赃、退赔,是审判时的从轻情节。业务辅助人员若积极退赃,被解释为有悔罪表现。经侦在处理时,若情节轻微,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反之则可能拘留,进入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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