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看管不利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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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个体,不是私有物品,看管不利导致的孩子意外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吗?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对于刑事责任家长不用承担,但是对于民事责任家长可能要承担。
这个孩子应当有一个年龄界限,而且民事上的责任年龄界限,与刑事上的责任年龄界限并不一样。
民事法律规定,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需要将孩子抚养至年满18周岁,也就是说年满18周岁的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特殊情况下年满16周岁视为“完人”)。如果孩子未年人的,不管是否是疏于管理,有孩子造成他人的人生或者财物遭受损害的,那么父母就要承担替代责任,也就是进行民事赔偿,如果小孩有自己财产的(红包、赠予等),那么可以用小孩的财产进行赔偿。
刑事法律规定,年满14周岁的人对部分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烧杀淫掠……),年满16周岁的人对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年满16周岁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所以,在民法上和刑法上对于责任年龄的界定是不一样,对于家长而言,如果疏于对小孩的管理,导致产生不利后果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必然的,刑事责任是没有的,如果小孩的年龄达到了,那么由小孩自己承担。

不知道您说的是孩子对别人造成的意外还是孩子本身遭受的意外,未成年人侵权,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均为民事责任主体,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以上不得看出,当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承担的是民事上的补充责任。

满16周岁的,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责。14到16的,相对负刑事责任,仅对几种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负责。14以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中仅在间接正犯的情形下,才会有行为人无责任而他人代受刑事责任的状况。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除了在法律层面上加大惩治力度以外,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正当的教育,以及在孩子确实违法之后的正确引导,避免孩子误入歧途、一错再错。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
也是祖国的花朵
不要让你的孩子受到伤害
也不要让你的孩子伤害别人
被一味纵容的“熊孩子”需要得到管制

看具体情节来分析,如果存在疏忽,造成儿童的重大损害,有可能涉及过失致人死亡、遗弃等罪名,如果未看管,造成儿童出交通事故的,相关民事赔偿,监护人是存在过错的,要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排除被追究刑责的可能。
要看不利的后果是什么?还要看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可以预见等因素……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未满十四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监护人不是行为人无刑事责任。

不会,但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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