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劳动合同法》中提到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条款是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进行理解:
一.条文规定角度
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可以参考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二.立法原理角度
上述规定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债的形成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的变化,致原债的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债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因情势变更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一方可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确立在于追求公平和正义,故不得滥用该原则:
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税收的增减直接影响了产品的成本;
情势的变更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所致,如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战争、国家经济调整等;
情势的变更未为当事人所预料,也不能为当事人所预料;
情势的变更发生在劳动合同关系产生之后、消灭以前;
情势的变更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将显失公平;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
三、立法原理在劳动合同中的应用
因此,根据情势变更原理,在解释如何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注意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要把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范畴,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搬迁、被兼并或被撤销等整体发生变化的情形,不能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随意加以解释;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生上述情况是为了使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必须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只有解除劳动合同。
四.总结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总结出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从以下角度来分类: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需的。
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
(1)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