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可否暂扣工资?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仅限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综上,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暂扣劳动者工资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单位可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因劳动者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