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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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根据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政行为时,应当认定事实清楚、符合法律程序,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具有相应的权利。某区政府制作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均无法证明确已送达给王某,属于违反法律程序。因区政府程序违法,最终认定其强拆行为违法。

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因合法建筑、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不再一律是违法建筑,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违法建筑的界定和处理。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要分别从土地使用、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装饰装修等环节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无证房或者证件不全的房屋被当做违章建筑而无偿拆除的依据可能主要是物权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这里显然存在对法律规定的理解错误。其中只有“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拆除的建筑”才是征收条例所指的“违法建筑”,不能无限制地扩大解释,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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