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是否就是失去了所有的辩解机会?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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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当前很多法检都在推进认罪认罚制度。有的人担心,一旦被告人签了认罪认罚,是不是就失去了辩解的权利?当然不是,不能因被告人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说句大白话就是,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认罚了,就把所有的屎帽子都扣在他头上。
而且,作为被告人和律师,该争取的还是要争取。
比如对于一些经济类或者金融类犯罪案件,关于行为事实和行为性质,如果的确构成犯罪,但是对于其中部分、个别事实,如果不构成犯罪,不能算入涉案金额的,依然可以提出异议,因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指控事实中存在证据不足的地方,依然不能认定,比如在一些非法集资案或者外汇类非法经营案中,有的投资人、交易对手会提供相关证据,这些交易对手如果仅仅提供了证言,没有提供出资流水、交易记录等等,即便是被告人认罪认罚,那就无法认定为涉案金额,因为不符合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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