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为他弟弟治病,借了100万,如果离婚,我需要还钱吗?

时间:2020-07-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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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生产经营性债务。
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
你老公弟弟治病,应该是他父母或者子女的法定义务,你老公借钱给他弟弟看病,你不需要还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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