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十多年 突然强令变派遣 女书记员们抱头痛哭
女神节、三八节,收到这样的消息,确实不忍发出来,今天发出来,希望各级法院领导,能够为这些书记员想想办法,解决他们的问题。
网友提问:庞律师你好,我们是河北张家口市和几个县区法院的书记员,在法院工作十多年了,可以说,把最美好的青春都献给了法院。我们进法院的时候,也是经过县里、市里给研究,和法院签合同,在我们看来,也是一份很不错的工作。前几天,法院领导突然通知,说法院当初和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让解除合同和派遣公司签合同。
如果不愿意签订,就不让我们上班。我们法院里书记员收到这个通知,都懵了,有的书记员抱头痛哭。我们就想问问:我们和法院签订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和派遣公司签了合同会怎么样呢?不和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法院不让我们上班,我们该怎么办?
答:法院里书记员最辛苦,通知当事人、法庭记录、整理卷宗、上报各种报表,帮着检查校对判决书,送判决书,都是书记员的事。法院里书记员待遇最低,有的地方书记员一个月才拿一两千元。而且,很多地方书记员没有成长空间。
你说的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十多年前,书记员有两种,一种是有编制的,书记员会逐步转岗为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成为法官;一种是没有编制的,和法院签订和合同的书记员,不能转岗成为法官,但是,当初进入法院的时候,也是经过组织考察、上级领导同意,才进法院的,这部分书记员,也从来都认为找到了可以托付终生的事业。几年来,各级法院一直在努力解决这部分书记员的工作问题。经过十多年的,相当一部分书记员有了事业编制,还有一部分书记员仍然是合同制,你们就属于这样的情况。
现在很多单位书记员都采取派遣制,这就是你们法院想让你们变劳务派遣的原因。
首先:法院可以签订合同,聘请书记员,这些合同有法律效力,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你们已经在法院工作十年以上,已经和法院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随意和你们解除合同,也不能强令你们终止合同,另行签订派遣合同。
再次,签订派遣合同,一般是两年一签,那么,两年后,派遣单位不继续和你们签订合同,你们就失业了。辛辛苦苦干了十多年,就这么下岗,非常不公平。如果当初进来的时候,知道今天的结局,我想绝大多数人是不会去法院做书记员的,他们完全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
第四,签订派遣合同,有法律要求,某些岗位不能签订,也不能一个单位的书记员都是派遣的。
第五,如果你们单位在没有解除合同情况下,不让你们上班,你们也可以要求单位发工资。
曾经有一大批和你们一样的书记员,在法院辛辛苦苦工作十多年甚至二十多年,在法院条件比较差的时候,干着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工资,为中国法治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现在法院条件好了,不能将这样的人一脚踢开,让在法院干了十多年的你们无处可去。另外,作为法院,一定要合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能采取违法的手段,强迫你们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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