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与王某离婚案 妻子无法忍受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0-07-1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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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汪某与王某均50多岁,婚后育有一双儿女,婚后的日子过得平稳而幸福。然而,五年前因妻子一时错误的背叛,导致丈夫对妻子无休止的家暴,尤其是不善言辞的丈夫每每酒后对妻子的拳打脚踢,甚至萌生杀念,双方心理备受煎熬。为此,汪某曾二次起诉离婚。2019年,无法忍受痛苦的汪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汪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签发裁定禁止王某殴打、威胁汪某。

[裁判结果]

法庭调解当日,汪某提交了有关医院诊断证明书及照片,其女儿也到庭作证父亲殴打母亲的过程。家事法官在调解中了解到双方情绪不稳定,心理偏执,想法极端。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修复心理创伤,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家事法官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没有选择机械的审理判决,而是在征得当事人及其家属同意后,决定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本院聘请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杨老师针对双方特殊的婚姻经历展开心理疏导,通过耐心交谈、良性引导,双方终于敞开心扉,道出了藏在心底的纠结、怨恨以及对亲情关爱的需要。杨老师耐心地为其分析原因,终于,原本固执己见的被告转变了心态,化解了心结,重拾对婚姻家庭生活的信心。但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家事法官又适时给予双方二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期间,家事法官随时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进行沟通交流,并与当地村委、邻居共同对男女双方当事人进行倾心交谈,分析原因。9月19日下午,满脸幸福的双方当事人来家事法庭申请撤诉,当看到他们深情的拥抱,亲情的牵手,感动了在场的家事法官和家事调解员。

[维权提示]

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侵害受害方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妇联、公安机关反映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保护。希望每个家庭都远离家庭暴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提高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近年来,互助法院家事法庭充分发挥心理疏导在家事审判中的作用,借助专业力量妥善处理了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有效、专业地化解纠纷,引导当事人在家庭生活中学会表达和沟通,修复婚姻家庭关系,为家事审判注入一份温暖和阳光,更好的构建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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