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一只鹦鹉换来缓刑一年,问题究竟出在哪?

时间:2020-07-1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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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宠可爱,有它们相伴的日子令人解压放松。如今,人们饲养宠物的种类不断拓展,蜘蛛、蜥蜴、狐狸、香猪等另类“宠物”都有人偏爱,可是否什么动物都能拿来当宠物呢?去年年底,本报曾报道我市市民李某花高价网购了一只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黄领吸蜜鹦鹉饲养,因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芜湖市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18日,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获悉,该案经法院审理,李某因非法购买和饲养濒危野生动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为了占有一只不该成为宠物的野生动物,被告人李某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在庭审现场,李某后悔万分。色彩斑斓、善学人言的鹦鹉讨人喜欢,不少人喜欢饲养鹦鹉,而李某为何会因饲养一只鹦鹉而获罪呢?

被告人李某是一只“鹦鹉迷”,曾经养过很多普通鹦鹉。为了养好鹦鹉,李某在网上加了一些卖鹦鹉人的咨询饲养方法,之后便发现在这些人处能购买到市场上买不到的鹦鹉,于是萌生了买一只特别的鹦鹉玩玩的想法。2018年底,李某在没有办理相关养殖手续和证件的情况下,明知要购买的是禁止饲养的濒危野生动物,仍通过转账5300元购买活体黄兜(领)吸蜜鹦鹉,并将该黄领吸蜜鹦鹉养在家里当宠物,直到被警方查获。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黄领吸蜜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公约,2017版)附录Ⅱ的濒危野生动物。李某非法购买和饲养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

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2020年2月24日,我国《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记者了解到,在我国,只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即玄凤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这5种鹦鹉,被列入《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私人可以进行交易,其他所有种类的鹦鹉,如果没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一系列证件,都是不能买卖的。不仅是鹦鹉,市民购买、饲养一些另类的宠物前,最好查询下这个你喜欢的“宠物”是否为法律禁止饲养的,避免付出惨痛的“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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