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截胡”口罩,真的是因为不懂法吗?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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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大理“应急征用”重庆市政府采购的口罩一事,激怒了全国人民。今天(6日),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大理市此举通报批评。随后,大理正式就此事道歉,并表示将退回和补偿相关物资。

这出“闹剧”竟然出自地方政府之手,不仅令人愤怒,更让人汗颜,无怪乎人民日报客户端刊文《截留口罩,岂有此“理”!》这次,大理真的是引发众怒了。

这件事开启了一堂全民法治课:《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疫情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能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涉及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的征用,国务院才有权调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地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医疗物资。

大理市政府因此也被冠上了“法盲”的头衔。可是,堂堂一个县级市政府,真的不懂这个法律规定吗?可网传的有大理市卫健局印章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却写得清清楚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依法实施应急征用。”

既是“依法征用”,典叔认为,“不懂法”可能不是大理“截胡”的真正原因,根本上还是地方政府“本位主义”在作祟。当法治政府公然视法律如无物,这无疑是自毁公信力的典型表现。

而另一方面,在疫情面前,人人自危,这是人的本能表现。但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有大局观念,有团结意识,有规则意识,尤其是现代文明下的法治政府,更应当做守法的表率,坚决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慌不择路”“趁火打劫”。

疫情告急,所有人所有地方都奇缺防护物资。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如果不能及时保障一线重症重度区域,这对全国疫情防治将是极为不利的。

如果各地都效仿大理的做法,那不是乱套了吗?当我们每个普通人都响应政府号召,不外出添乱,少用N95口罩以保障防疫一线,不哄抬物价不兜售防护物资……只为抗击疫情工作有序开展,而大理政府做了什么?

道歉,补救,问责,这些都是必须要做的,而我们不能忽略的一点是:人常说,“哀莫大于心死”,大理“截胡”的负面效应,伤害的不只是地方政府之间的友好和沟通,影响的不只是一线的防疫和救护工作,更伤害了老百姓的信任和感情。

此事绝不能影响全国的防疫工作,我们必须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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