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审理制度建立,行政案件原告胜诉率提升
早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把以县政府和地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环保类案件,全部交叉到相邻的市法院立案审理,让群众到外地法院起诉。
“异地管辖,避免行政权力干扰”,这是行政案件异地审理最重要的意义。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在推行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制度:基层人民法院相对集中管辖,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有明确的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的制度,市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某市法院进行审理;市中院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某市中院进行审理。
这一举措,缓解了行政案件告状难的处境,异地审理,使得法院能够更少的减轻压力,公正裁判;使老百姓的胜诉率大幅提高。
行政诉讼和解较多,不计为原告胜诉率
征地拆迁案件,最关键的是为老百姓争取到合理的补偿。至于案件胜诉还是败诉,绝大多数老百姓对于这个结果是并不在意的。老百姓长期在当地生活,虽然能够下定决心打行政官司,但是不想跟政府对着“干到底”。
而行政诉讼和解,则为双方彼此下一个台阶提供了机会。征地拆迁案件的办案思路,就是针对政府的违法点,起诉征收方的违法行为,通过诉讼给政府施加压力,争取谈判的机会,提高补偿空间。
而我们做的征地拆迁案件,绝大部分都是以和解进行结案的。以和解结案的案件,不算在原告胜诉的案件中,由此也显得行政案件原告胜诉率特别低。
举证责任倒置,由:“官”负责举证
行政案件中举证,实行的举证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告官”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作出明确解释:即由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这条规定的要害处在于,如果被诉的行政机关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行政机关被诉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被视为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作出的。
由此,也减轻了老百姓收集证据的难度,为打行政官司减少了压力。
以前民告官胜诉的案子,相对于其他民刑事案件,仍然是非常少的,甚至可以说凤毛麟角。但是随着国家行政诉讼案件制度相继出台,保障当事人公平合法的权益,以后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会越来越普遍,结果也会越来越公正。
近些年,也确实是行政案件大量增加,而胜诉率也是逐渐增加。相信法院行政案件改革,会促进征地拆迁案件审理的公正,各位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自己合理的补偿。
在法治越来越清明的今天,民告官,没那么难。事实上,一些地方的征收方还鼓励老百姓通过行政诉讼来争取合理补偿。现在不少地方的征收方也请了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避免违法征收。这一切都表明,阳光征收、依法拆迁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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