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能不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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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被强拆,在强拆案件中被拆迁人到底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拆迁方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方案明显低于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没有让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专业评估;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拆迁方应为被拆迁人提供两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方的强拆申请未被法院予以通过,便自行实施了强拆。所以本案中的强拆属于违法强拆,但仅对被拆迁人的个人财产造成了损害,并未损害其人身权益,使其精神受到损害,所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遭受强制拆迁,因无法与拆迁方就赔偿协议达成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该案中拆迁方于凌晨1点拆迁属于夜间拆迁,因此属违法拆迁。由于拆迁方强制拆迁导致房屋倒塌进而导致了损害,所以强拆与造成的损害形成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向拆迁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当地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强制拆迁,拆迁方进行拆迁时,因操作不当,被拆房屋压塌了王先生未被征用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因此拆迁方的拆迁行为合法,但拆迁过程中因拆迁方操作失误导致了被拆迁人人身利益收到了损害,因此,被拆迁人在提起国家赔偿的同时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违法强拆都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是所有的合法强拆都不能去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不同的案件需要依据案情具体分析,你的个人利益在强拆中遭受损害,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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