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违反了什么法律条例?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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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工只身相继进城务工。在文化欠缺、法制意识不强的背景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犯。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在劳动市场上很容易受到歧视。在农民工遭受不平等待遇时,由于现今法律的不完善、不健全,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以及社会专注度不足等因素,他们难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顾问》温馨提示
关于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以利用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它不仅具有纠纷解决过程的灵活性、便利性、高效性以及低成本的特点,而且充分体现社会主体自治意识的理念,有利于培养社会主动协商精神和公共道德,避免出现暴力冲突以及恐吓时间,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1997年后最大规模的一次刑法修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点评: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就应视为拖欠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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