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点评:
我家在北京,也面临这个问题,本身就是私房拆迁成公房,拆迁所得房屋不止这一套,现在就这个房屋没有户口,原承租人去世后也面临无法继续承租的问题。很无奈。房管所不给解决,我们确实在一起居住两年以上直到承租人去世,现在非要卡着与原承租人统一户籍两年以上才算共同居住,这个真的不能理解,政策真的是这样吗,还是房管局的问题,求解
点评: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
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到没有处分权。
点评:
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不可以。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当事人坚持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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