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ofo赔偿家属15万元:没责任为啥要赔?
法院判决ofo赔偿家属15万元:没责任为啥要赔?你认同此“劫富济贫”——ofo无错却要担责的判决吗?公平责任的滥用将导致法律权威丧失
浙江男子骑小黄车猝死,法院认定ofo无责,但根据“公平责任”,判小黄车赔偿15万元。
没有责任为啥还要赔偿?网友看到这个新闻炸锅了,纷纷质疑法官是不是和稀泥,判决导向是不是“劫富济贫”。
谈老师根据新闻线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了“(2017)浙0105民初号”判决书,具体内容见截图。
看了整篇判决,谈老师发现,判决书对整个案件的事实认定没有问题,明确了小黄车无责。但是,这位法官可能犯了一个错误,就是对法律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产生了误解。
其实,点燃网友怒火的应该是判决书中的这几句话:“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损害的发生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毕竟由其引起,如果严格按照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处理,受害人就要自担损失,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因此,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这几句话犯了一种教条主义的错误,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由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谈老师认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本意,应当是针对义务帮工或者个人合伙成员,在经营活动中不慎伤亡,帮工受益人或者其他合伙成员的受益人应当给予补偿。而用户骑小黄车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是双务有偿的,而非用户花钱骑小黄车是给小黄车做贡献,小黄车受益。
因此,谈老师的观点是,这个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曲解了法律规定,是对公平责任的滥用。这种判决,恰恰是造成了一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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