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能否认定为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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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工商登记既不能作为他们在公司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也不能作为夫妻对财产的书面约定。

2、夫妻因离婚需要分割公司财产的,如果继续保留公司且继续经营的,可直接分割双方在公司的股份。

如果一方想退出公司的,可将其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如果公司中无股东接手,可转让给公司外的第三人。如果最终都无人接手该转让股份,则夫妻一方不能退出公司,不得抽资离开,直到有人愿意接手其转让股份或者公司解散、清算、注销为止。

3、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求注销公司的,则在公司注销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按婚姻法规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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