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出资给女方买房,是借款还是借名买房?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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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小王与小美谈恋爱,恰逢这期间房价开始呈现上涨趋势,双方协商一起凑钱买婚房。小王先后给小美转账共计150万元,小美自己出资100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登记的是小美一人的名字。结婚前夕,双方却多次发生感情纠纷,婚约告吹。由于房价快速上涨,双方就房子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小王称,自己出资60%,理应获得房屋相应的产权;而小美却反驳说,小王出资款项是借款,并不是投资款,而且自己曾还给小王50万元。后小王将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产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美向小王转账50万元,备注“还款”,且小王在诉状中亦认可小美曾向其“归还”了50万元,两者可以相互印证。故小王的出资行为应认定为借款。
小王之所以败诉,就是承认了于己不利的事实,该自认行为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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