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纠纷:职工死亡后,其家属可否向用人单位追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P255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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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存在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职工的亲属不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理由是《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企业和劳动者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劳动者死亡的,劳动者的诉讼权消失。二倍工资作为一种潜在的利益,随着诉讼一方主体消失而消失。另外,二倍工资赔偿的本质是罚金,罚金不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另一种观点认为,二倍工资对用人单位而言是罚金,但对于劳动者而言则是合法性收入,是可以继承的。因此,死亡职工的亲属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因违法而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劳动者一方死亡而免除该义务。死亡职工虽然不能作为诉讼主体,但二倍工资是其原本应得的合法性收入,其亲属当然可以继承并向用人单位追偿二倍工资差额部分。否则,一旦认为劳动者死亡了,就可以免除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二倍工资赔偿金,是变相的放纵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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