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对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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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制定程序要合法、规章制度要公示。如果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该规章制度属于有效,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也可以作为法院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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