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何能摆脱被限制高消费的魔咒?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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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债务纠纷,法定代表人跟着一起“遭殃”,执行法院执行不到财产,就会采取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还可以接受,只要你短期内不买房、不贷款,基本上不影响正常生活。但是一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就以为着不能坐飞机、坐高铁,给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
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好多公司的老板都来抱怨,自己作为法定代表人被限制了高消费,公司欠着债需要自己到处谈业务挣钱呐,但是自己哪都去不了,何谈挣钱,一肚子的苦水。不过经过我作为专业律师的建议,一般都会迎刃而解,而且根据2020年1月最高院出台的《善意执行意见》第17条明确了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情形: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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