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期”女职工的实用问答,HR一定用的上!

时间:2020-07-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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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三期女职工的管理问题又一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新规下企业的HR又该如何应对三期女职工的管理难题呢?

三期女职工的含义是什么?

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孕期法律中并未明确定义,一般作为医学概念来表述,指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到分娩结束的期间;产期严格来说,并非一段期间,而是对女职工预产期即分娩时间的表述;哺乳期,一般认为是从婴儿出生至满一周岁期间。

法律设定"三期"的目的是基于女职工的特殊性,为女职工设定的特殊保护期间,体现了对女职工的倾斜性立法规定。

产假的含义是什么?

产假是针对女职工的法定休息日,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除了国家规定的天数外,还有一些地方性规定,通常表现为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天数或时间,提高“三期”女职工的福利。

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加班?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哺乳时间多长?

对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2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婴儿满周岁后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到2个月。

“三期”女职工是否不能辞退?

实践中,企业对“三期”女职工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劳动争议纠纷十分常见!这一特殊群体的薪资待遇发放、工作岗位调整、劳动关系处理,每一环节处理起来可谓是步步惊心,用人单位非常容易产生混淆和陷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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