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上6天班到底算不算加班?
不少劳动者认为,每周上班六天且未补休的情况下就当然可以获得第六天的加班工资。此观点绝对正确吗?
我们先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 187号)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 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 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3、《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 复函》(劳部发〔1997〕号)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 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 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同时符合以下三点要求,就属于标准工时制度,不作加班处理:
( 1 )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
( 2 )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 3 )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专家建议
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需注意下列几点风险:
1 、如果每周上班七天,即使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40 小时,那么第七天肯定属于加班状态,且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2 、每周上班六天,每天工作七小时,那么第六天全天属于加班,而不是每周加班2小时,除非申请了综合工时工作制。
3 、每周上班 4 天,每天9小时,使每周不足40小时,但是会被认定每周存在4小时的加班时间,除非申请了综合工时工作制 。
引用法律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 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 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 《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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