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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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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