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单位从事临时工工作十年,单位未给我缴纳社保,也未签订劳动合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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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即平常所说的“兼职”或“临时工”),单位可以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必为你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反,若你和单位之间并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那么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应依法为你缴纳社保,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保或者向行政部门投诉解决,你也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雅筱茉:上海市劳动仲裁律师 雅筱茉: 请问如果全日制“临时工”工作八年,不到十年,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向我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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