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律师释义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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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牢固限期劳动条约,是指用人单元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条约。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赞成续订、订立劳动条约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牢固限期劳动条约外,应当订立无牢固限期劳动条约: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元一连事情满10年的;
2、用人单元首次实验劳动条约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条约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元一连事情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事不足10年的;
3、一连订立二次牢固限期劳动条约,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划定的情形,续订劳动条约的。 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视为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已订立无牢固限期劳动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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