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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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
换言之,虽然法律规定“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此处的“书面通知”应基于用人单位履行了基本的诚信义务,提出的续订条件应当合情合理,否则,即使是从表面上看,用人单位符合行使单方终止权的条件,但实质上,仍可能不受仲裁和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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