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遗失了如何索赔?
时间:2020-09-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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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通过某快递服务公司邮寄3张增值税发票,快递费10元,双方未在签署的快递运单或其他协议上对保价快件的赔偿比例作出约定。后快递公司在邮寄过程中遗失该快件。某公司又重新开具3张金额相同的增值税发票,要求快递公司赔偿重复开票所致增值税损失元。快递公司则主张对未保价邮件愿承担邮资1.5到3倍的赔偿。
对快递公司遗失发票的赔偿,应当根据邮寄服务合同的内容、性质作出判断。《邮政法》及其配套规章同时规定,其规定的保价邮件的赔偿限额和未保价邮件的赔偿比例,仅适用于邮寄服务中的邮政普遍服务,而不适用于其他邮政服务。快递公司系非邮政快递企业,其提供的邮寄服务更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其遗失发票的赔偿不能适用《邮政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只能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按实际损失的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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